4月2日,广东省民政厅下达批复文件,同意我校正式成立校友会,并颁发了“广东省老澳门原料校友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历经一年多时间筹备的校友会注册工作,在华商教育集团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在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我校校友会正式成为由广东省民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共同监督管理的、非营利性的、合法的社会团体。
为更合理、合法、规范、快速地推进校友会活动开展,更好地履行校友会义务与职能。一直以来,正式成立校友会是我校广大校友的共同愿望。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友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建设,把校友会依法注册工作列入学校的党政工作要点,由校友办负责全程推进落实。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管理,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严格审核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
根据国家民政部的要求,我校校友会进行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我校推进校友会注册过程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各项进程。
2022年10月,校友工作办公室成立以来,学校向广东省教育厅呈报注册成立校友会的请示。2022年11月,我校联合9名校友作为校友会的共同发起人,起草校友会章程等材料。同月,学校召开发起人座谈会,成立校友会筹备工作组,研究校友会注册资金出资单位、办公场所和组织架构,并表决校友会拟任法定代表人和拟任负责人。2022年12月,学校得到省教育厅复函,同意作为我校校友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2023年6月,校友会发起人联合捐赠校友会启动资金。2023年9月省民政厅审批通过我校校友会的名称核准申请。2023年10月,学校召开校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等。2024年4月,省民政厅下达批复同意成立文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校友会成功注册是我校校友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喜事,也是学校建设发展的一件大事。校友会必将更好地搭建起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交流信息、资源共享、联络感情的平台,加强校友组织和文化建设,凝聚和发挥校友力量,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供稿|校友工作办公室
初审|白冰清
复审|梁杨清
终审|潘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