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节假日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为保障学院的教学秩序和师生顺利开展节日活动,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我院清明节放假调休时间为4月2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二),其中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补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 请各部门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