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呼吸道、肠道传染病也进入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2017年6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与病因追踪制度,对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学校卫生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和环境卫生,做到制度健全、落到实处、持续改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传染病、常见病防控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责任制度,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的采供渠道,加工制作、消毒清洗、留样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加强厨房管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分区管理,严防食品交叉污染。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把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向师生展示,实行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对不符合要求和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和场所要及时整改或依法依规停业整顿。建立安全饮水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接受监督,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制度,面向师生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普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校外就餐和学生购买零食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四、提高预防意识,坚持学校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报告工作。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排查,并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学校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时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
五、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协同机制,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风险排查,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风险,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和传染病传播风险,保障师生健康。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