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硬、责任心强的班主任队伍,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老澳门原料班主任工作职责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工作,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务求实效。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老澳门原料班主任工作职责实施细则》,对照班主任工作职责,从学生思想教育、班级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老澳门原料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教学系、学生处及学生评议)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两项。
2.班主任的考核由学生处牵头,各系负责。各系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系主任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或者学工助理为副组长。考核小组应由全体辅导员、任课教师和所带学生班干部代表参加组成。系考核小组指导组织实施“学生评议”。
3.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学生处、系及学生评议三部分组成。学生处占30%,系占40%,学生评议占30%。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85分以上,且名额不得超过本系班主任总人数的15%;“合格”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60-84分;考核测评低于60分的,或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主任,其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1)不能按照《老澳门原料班主任工作职责实施细则》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2)因工作失误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3)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4)学生评议满意率低于参加评议学生人数的50%的;(5)组织纪律性差,累计一周以上无正当理由而脱岗的。
4.班主任考核程序为:
(1)学生评议(占30%):各系考核小组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在其所带班级学生中就工作情况进行学生评议。学生评议面不低于其所带学生60%。
(2)系考核(占40%):考核小组根据班主任工作的实际表现,并结合学生评议情况,对班主任的工作提出考评意见,并将考评结果报学生处复核。
(3)学生处考核(占30%):由学生处负责人组织实施。结合班主任工作的各项指标,完成落实学生处有关工作要求情况,进行评议。最后综合各系考核、学生评议,汇集整理全院班主任考核结果报送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核。
(4)学院审核: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五、考核奖惩办法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给予奖励;优秀者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教师申报晋升职称,应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可连选连任,其中连任两年及以上的,可作为提职、职称晋升的优先条件之一。
3.考核不合格者,免去班主任职务,至少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上岗。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注:本附件请到学院网站自行下载
老澳门原料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