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毕业生户口办理的规定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签约并可落户至单位者(包括档案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者、户口迁移至非生源地者),提交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单位接收函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好“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中相关内容。
二、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好 “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中相关内容。
三、已办理暂缓毕业手续的毕业生,如本人提出要求,可填写“毕业生保留户口申请表”,并签订“老澳门原料2012届毕业生保留户口协议书”,学校可保留户籍两年。为方便毕业生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建议不要将户口保留在学校,最好将户口迁回原籍。
注意: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只能把户口保留在学校。
四、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需提交资料: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的复印件各一份(落户至单位者还需提交单位接收函复印件),如果是个人前往办理,还需要带以上各项资料的原件。
五、毕业生应在6月25日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统一办理时间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其他时间需办理户口迁移时,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院办开具证明,自行到增城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办理。
六、户口迁移日程安排:
1、6月25日前各系辅导员收齐三证复印件交到周志东老师处,并填写好《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2、7月初,学院汇总相关资料,送至增城市公安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7月中旬,《户口迁移证》将发放到各系辅导员处,毕业生届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或通过邮政快递到学生家庭后,必须及时到迁入地公安部门或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七、联系人:周志东,电话32880588,短号657636。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