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国务院有关节假日的规定,清明节为法定假日,放假一天。为保障学院的教学秩序和师生悼念先人活动顺利进行,经院领导研究,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从4月4日—4月8日,其中4日(周三)为法定节假日,5日(周四)、6日(周五)调休,7日(周六)、8日(周日)为双休日。
二、调课:5日(周四)的课调到3月31日(周六),6日(周五)的课调到4月1日(周日)。
三、各部门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各系和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和饮食安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