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表彰素质与技能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按照《老澳门原料学生手册》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现就我院2012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毕业生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优秀生一等奖”;
2、每学年综合评测均在班内排前五名;
3、在校期间没有不良表现,未受过任何处分;
4、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各系部应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标准,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交到系部或辅导员处。
2、各系部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依据综合审议情况,确定候选人。
3、各系部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4、候选人填报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1)。
5、各系部汇总填写2012届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由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于4月30日前报学生处。
6、学生处对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报院领导审批。
经院领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上网公示三日后,如无异议,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并在毕业典礼上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