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人事局办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材料。
1、办理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市直属单位人员办理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分级别打印一式三份;
(2)《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硕士研究生应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
(5)人事关系未正式调入我市者,须提交与所在工作单位签定的聘约(合同)复印件一份。
(6)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7)认定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研究生,须提交《广州市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式一份;博士生免交。
(8)《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
(9)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交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如属免考应注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10)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证书复印件一份。
(11)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事律师、公证工作,申请认定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司法部颁发的公证员统考《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12)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认定高级资格者须提交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考核合格材料。
(13)数据软盘。
2、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中级资格后,报广州市人事局办理核发证书时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打印一式三份;
(2)《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
(3)数据软盘。
3、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报广州市人事局办理核发证书时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打印一式二份;
(2)《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
(3)数据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