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2010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现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前须补修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申请办法及受理时间
(一)实行网上报名,申报时间为5月8日至15日。其中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1日,其它高校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15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